Sunday, December 19, 2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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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是以孩子的名义…… 
 
  2004-12-20 09:03:28   
 
 

  现实书声 
  口胡传吉

  â€?0后”写作者最近在媒体上吵得很凶,一些写作者的作品卖得很不错,当然这未必是坏事。â€?0后”的作品姑且不作总体评价,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,他们比以前任何一个年代的写作者更善于与新锐媒体打交道,这种能力使少数几个红火的名字很容易占据舆论的制高点,从而让人产生错觉,以为â€?0后”这一代人的生活都跟他们差不多,更大面积的â€?0后”被这种狂欢调子所淹没ã€?BR>  â€?0后”写作者以青春年少的名义问世。出版商、媒体以孩子的名义推出甚至是贩卖了郭敬明、李傻傻、春树、蒋峰……少年作家像明星一样四处作秀,他们不仅要销量要Fans,也要求批评家像随行记者一样跟踪报道,他们要利也要名,他们渴望得到文学批评大腕儿们的身份认同,批评界的普遍沉默甚至催生了某本少年作家批判书的火辣登场,催生了一个极端与另一个极端的言论对峙。无论是â€?0后”的写作者还是â€?0后”的批判者,他们都不甘寂寞。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、《幻城》也曾以郭敬明的青春年少为诱饵征服无数Fans,以至于在郭敬明抄袭案一审判决之后,某网站竟然打出“绝版抢购”的促销口号,使“梦里花落”再掀高潮,追捧者众ã€?BR>  虽然一审败诉,郭敬明还有上诉权。一审判决之后,郭敬明与某出版社随即发出法律声明什么的,此举动似乎在提醒人们,这些事情与人格、道德、品格、文学无关,只与法律程序、商业运作相关。从法律意义上来讲,郭敬明是否抄袭,法律自有最终结论,一般人也无法去左右这个结论。而从情理上来讲,郭敬明到底是抄袭还是单纯的模仿,相信读过《圈里圈外》与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的人心里早有结论ã€?BR>  对此,网上言论已严重分裂为两大派:一派是认为抄袭可耻;另一派则极力为郭敬明辩护,这些支持者们拿谢霆锋顶包案的例子为郭敬明开脱,甚至用郭敬明的畅销来质疑庄羽原作的不畅销,如此种种,可看出支持者对偶像的“爱戴”真是天地可表。在媒体咄咄逼人的追问中,个别批评家也开始对此发言了,比如说黄集伟、葛红兵等人。他们总体的调子是呼吁大家要以孩子的名义原谅郭敬明。黄集伟在《偷师的青春ã€?《南方都市报ã€?004å¹?2æœ?4æ—?一文中呼吁“宽容青春”,并指出“其实我们每个人的青春都曾青涩,都曾偷师。”葛红兵则指出现在的年轻人太想出名,“对一个年轻作者,虽然其写作初期出现有急功近利的现象,但对他还是要宽容一些”。这些言论当然体现了批评家的大度,至于这种大度是不是一种盲目乐观的大度,还真是不好说。正如抄袭与模仿是有区别的,宽容与姑息养奸也是有界限的。所谓的宽容罪过,应该发生在当事人真心自省罪过之后。但如果当事人沉默不语甚至强词夺理,旁人说什么宽容青春、做人厚道,大抵都是些废话瞎话,意义不大,当事人更不会对此感激涕零,甚至会反过来告你诽谤。所以奉劝评论家们,把问题弄清楚了,再宽容也不迟ã€?BR>  我们也许会天真地想像,如果当事人站出来说个清楚明白,抄就是抄了,没抄就是没抄……几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,谁还不原谅谁呢?但现在的问题已如前文所讲的,在法律程序的遮盖下,人格、品格、道德、文学都已隐去,利益才是某些人要争取的重点,换句话说,那叫“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”ã€?BR>  在整个事件中,我看到“孩子”成为一个动人的口号,一个合理的借口。试问,我们能以“文革”的名义去认同余秋雨今天的种种高姿态吗?假如郭敬明上诉败诉,我们能以“孩子”的名义去毫无原则地原谅抄袭吗?假如郭敬明反败为胜,评论家会从写作运作机制方面去细致关心写作者的痛与恨吗?郭敬明引发的纷争虽然是个别事件,但他是挟â€?0后”之声威征服市场的,â€?0后”写作者的出场方式尤其值得关注。事实上,比较出名的â€?0后”写作者大多已二十出头,不能老想着装嫩,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术语来讲,他们已经具备民事行为能力,该负起自己应该负的责任了ã€?nbsp;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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